1月8日,记者从地区财政局获悉,地区财政局及时拨付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5亿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至阿克苏市9659万元、温宿县1.39亿元、库车市1.97亿元、沙雅县1.26亿元、新和县1.09亿元、拜城县1.28亿元、阿瓦提县1.32亿元、乌什县2.52亿元、柯坪县7213万元。
从行业分类来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0.52亿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亿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9308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82万元;欠发达国有牧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08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794万元。
地区各县(市)把发展粮棉果畜产业集群和促进就业类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提前做好2024年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今后,地区财政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县(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