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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日期:2023-02-03
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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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潘婷 通讯员 李庆民) 2月1日,记者从地区工会了解到,第三期全地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已启动。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等有关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2022年,地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参保单位798家、参保干部职工6.25万余人,6857人结算报销医疗互助金135.8万元。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保对象条件为: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已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的,可以领取前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大额补助只能领取第一次。参加本活动缴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各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能参加1次本活动,不能重复申请)。

参保后,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互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4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会员按规定转外地治疗,申请本活动各项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在本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10个百分点,即基本医疗互助金领取标准为40%;大额补助互助金领取标准为30%。在工作期间和生活中因意外身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日常生活中的身故、伤残互助金额最高10000元,工作期间中的身故、伤残互助金额最高20000元。

参保会员的住院互助保障实行“一单式”结算,即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出院结算时职工互助保障与基本医疗、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在医院端“一单式”结算,会员出院时只需自付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异地住院保障需由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逐级审核汇总后由办事处(或代办点)给予结算。审核通过后,理赔款于次月20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参保会员银行卡中。

地区代办点为: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3窗口。咨询电话:2166603、13579356335(朱彦)。


网络链接:https://www.aksrb.cn/cont/202302/03/content_7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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