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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三举措”做好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日期:2021-05-05
来源:阿克苏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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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阿克苏市坚持把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坚持以教育培训和严格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拓宽教育载体,创新党员教育方式。采取“线下授课+线上教学”形式,促使党员教育培训见实效。线下,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组织42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老兵、先进典型人物等组成宣讲团,以上党课、观看先进人物事迹电教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集中学习700余场。线上,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全市165个站点每月开展党员(远程)教育培训240分钟以上,围绕党员党性教育、政策理论辅导、业务知识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农民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5800余场次6.4万余人次。

落实党内责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职责,在192村(社区)党组织邀请562名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党员承诺内容进行公布,强化对党员履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着力点,采取党政领导干部“领评”,老党员“讲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的方式,综合分析党员评价和群众反映,将评议结果与评优评先相挂钩,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星级化考评验收,进行量化打分,分类定级,明确规定对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突出的,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保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夯实。

坚持以惩促管,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存在问题、民主评议不合格率达到30%以上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给予三个月时间的教育观察期,仍不思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较为严重的,评为不合格党员,由市委党校组织专题培训,且年度干部考核不得评优;对政治立场动摇、违反违法乱纪,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等九个方面,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处理结果由市纪检、组织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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